(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经历改革开放四十年而渐趋成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是由从事法律研究和实践工作的各界人士共同创制的[4],其前提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确信,这种确信是对人类历史发展经验性观察而作的理论阐释。
但若将视角扩张至民事实体法,情况则不一样。此外,由于我国属调解型审判模式,若诉讼中转移了涉诉标的,法院为避免在驳回起诉或驳回诉讼请求后当事人再次起诉,允许有关联的当事人参与调解。
第二,忽视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当事人恒定认为诉讼系属开始后的当事人是合一、确定的,不因诉讼标的的转移而发生变化。[4]参见许士宦:《判决效力扩张与系争物受让人之判断》,《月旦法学杂志》2012年第6期,第5-26页。换言之,在传统的当事人恒定下,理论上作为前置程序保障的诉讼担当,可能因转让人存在恶意而无法完全信任前置性的程序保障,如此则增生提供充分的后置程序保障的必要。【期刊名称】《当代法学》【期刊年份】 2018年 【期号】 4 进入专题: 当事人恒定 司法适用 。
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三)例外情形 根据当事人恒定,转让人留在诉讼中,故应继续行使其诉讼权利,而受让人虽为未参加诉讼之人,但也受法院裁判效力的约束。(相关讨论参见丰霏:《如何发现法理》,《法制与社会发展》2018年第2期。
公丕祥主编:《法理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页。一部教材如果不能在教学实践中转化为学生的科学思维,就如没有实效的立法、没有心跳的身体、没有指针的闹钟一样。诸多法理金句凝结着人类共同的实践理性、科学思维和价值取向。法理则穿乎各编中间,并未单独成章成编,这与法理本身的泛在性有关。
为保证教材编写的高效和有序,本次修订还专门组建了以主编为统领、以优秀青年学者为主体的统稿小组协助主编统稿,发挥了高校青年教师创新开放的优势,实现了编写形式和内容上的双赢。教材提供了学问成长的土壤,概念、命题、论述、话语和逻辑被有秩序地编织在教材之中,牵系着学问从萌芽、长大和成熟的全部历程。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04页。经验的梳理同样不是盘点,而是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即以法理为目的:由大量数据支撑的我国法学教育之现状,是表明法学教育大国要向法学教育强国转型。包罗万象的论题、丰盈厚重的思想、含英咀华的表达凝结在教材中,开辟出一片求真向善、格物致知、蓬勃向上的法理学学问新境界。观照是对过去经验的新综合,其目的并不在于积累证据以求得真相,而是为了凭借质料以证所思,即以实证理。
它们相互联系、有机统一、依次递进,是法的逻辑谱系,也是衡量法学理论素养的标准。[20]张文显:《法学教育中的科学研究》,载《张文显法学文选》(卷十),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08页。与之相应,反思追问也不是简单的否定,而是要在怀疑的尽头寻找出路。[1]有趣的是,法理学教学和研究又总围绕着大量的关于法的抽象思考而展开,如法是不是与道德无关法学是一门科学吗法仅仅是规则吗法的权威来自何处法官能够做出唯一正确的裁判吗权利和义务谁者优先等。
再如,法理的语义分析包含了法之道理法之原理法之条理法之公理法之原则法之美德法之价值法之理据法之条件法之理论十个角度,充分展现着古今中外不同的语义和用法,融通了关于法和法治的原理、理论、学说、共同价值。)从法理存在者向法理存在的转变,不仅是一个术语的简单转换,而且体现了法理的自觉,既是转型,也是升级。
再如,在第六编有关法治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论述中,大量删节了前几版关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本身的论述,而着重论述法治与经济(特别是市场经济)、政治(特别是民主政治)、文化(特别是当代中国文化)、社会(特别是和谐社会和社会治理)之间内在的关联性和相互作用。因而,本教材能屈能伸、可深可浅,在保证普适性最大化的基础上,又符合了不同教学目标的要求,实现了共性与个性的统一。
首先,它坚守了马克思主义根本立场和法学方法,保持了教材正确的理论方向和鲜明品格,是马工程法理学教材的姊妹篇。与摸着石头过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探索一样,法治理论的构建和法理的凝练同样艰辛。[44][英]丹尼斯•劳埃德:《法理学》,许章润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新版教材满足了不同学习阶段学生的需求,集合了知识宝库阅读索引科研指南三种角色。可以说,一部教材的演变史就是一门学问的成长史,因而教材的修订关乎根本、事关全局、影响长远。[19]《法理学》教材固然是以理论论题为主要内容的,法理本身也必然以概念或判断的形式表现出来,但是,法理的形成并不纯粹依赖于形式逻辑推演,更多时候得益于实践经验。
感性观之,教材写实之处居多,起先的便是历史之实,法学的历史、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历史、历史上的权利义务观、法的起源等。[7]科学的方法同样促进了理论自身的进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是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和21世纪新的理论飞跃,其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在当代中国的新成果。
而大多数章节也延续了这一规律,从概述到原则、再到法理阐释,认识从感性逐步上升至理性。王启梁:《中国需要社科法学吗》,《光明日报》2014年8月13日,第16版。
法理扮演了一个法学领域的立法者角色,确立了法理学的自治及其合法性,终止了怀疑论者长期潜伏的攻击,宣告了法理学内部的停战协议,中国法理学迎来了休养生息、砥砺奋进的新时代。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合理化推进全球治理格局、治理体制、治理规则变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法理论断,正是马克思世界历史观点与习近平全球治理思维深度融合的成果,既是历史法理被时代证明,又是时代法理被历史推动。
[46]为避免与部门法学基础知识重复,并且突出法理学的特色,教材大量删减了知识性论述,更加靠拢法理、回归根本。而小结则妙笔生花归纳全章精义,画龙点睛透射法理真谛。例如,由原来的目录改为细目,参考了李龙主编《法理学》[36]、葛洪义主编《法律方法论》[37]、日本穗积重远著《法理学大纲》[38]等样式。[22]前引[2],沈宗灵主编书。
[19](宋)朱熹:《朱子语类》卷十四。当然,法理思维还蕴含于每一条法理之内,存在于教材的整体脉络之中。
(一)对象与思维相称挥就法理格局 法学的研究对象有法律、法治、法理三种,法律是法的静态形式,法治是法的动态过程,法理是法的内在理性。[25][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阅读这版教材,就是在细数中国法治走过的脚印,就是在追忆中国法学成长的点滴,这些法理传递的不仅仅是法学的基本原理和领袖的真知灼见,还有中国法学家的学术情怀和担当。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及其法治思想不是僵化和教条的,而是建立在对历史的传承批判和对时代的科学把握基础上的,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包容性。
反思和追问是法理思维的特征,通过追问,发现更深层次的东西,一种我们还没有认识到的、处于朦胧状态的因素。同时,为了更加突出法理学以法理为研究对象,新版教材删除了许多与部门法基础知识重复的部分,比如关于立法体制和程序的介绍,而强调了立法原则及其关系,真正体现了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统领地位,并借助法理保持了与部门法的内在关联性。教材中许多法理的概括,都是在总结中西方文明发展历史的前提下凝练而得。实践产生理论、检验理论、发展理论,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实践、升华实践。
[51]一个概念、一个命题、一条原理,要经过思辨,经受批判,接受检验,才能够坚不可摧,屹立不倒。新版教材最养眼之处就是每一编都有导语,每一章都有题记和引言,这样的设计是为了凸显题记这一法理之眼,以增强全书的可读性和吸引力。
[49]即‘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法理就是这部教材的一个窗口,透过它,我们也能领略到法理泛在的整本教材中西合璧、古今交融的包容品格。
(四)理论与实践辉映共破法学新题 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46]参见张文显:《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建设》,《求是》2004年第23期,第49页。